编者注:近日,一篇《全险为何不能全赔 聚焦车险“霸王条款”》的报道引起了各大媒体对车险“霸王条款”的关注。对此,中国保监会表示,要完善车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车险行业还存在哪些不合理或不合情的条款“禁”令?投保人应当如何规避保险公司的虚假宣传?车险投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和省钱诀窍?和讯保险整理了近期报道,为投保人一一解答。
车险市场的霸王条款知多少
车险市场的投保理赔有“陷阱”
车险“霸王条款”四面楚歌
被媒体称为“霸王条款”的车险无责不赔付的规定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月22日,多位业内专家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却认为,条款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有其一定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配套服务及措施来解决客户的无助。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也于2月22日晚间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批条款和费率。
无责不赔有前提
目前,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一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导致在实际理赔中出现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是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进而引发诸多不满。
“其实,这种规定属于国际通行的做法。”一位保险专家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关键不是要去改变条款,而是要在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起协商机制和互相结算机制,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注意到,《保险法》中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这种索赔是双向的,只不过要考虑哪种方式更加便利。保险公司也可以借此进行一个深入的调整,以让客户能够得到索赔。”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客户向全责方及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不应让客户处于“无助”的状态。
据其介绍,目前在实际的理赔中,大多数全责方还是在交警调解或者双方友好调解的过程中妥善处理了,不会增加无责方的麻烦。有专家指出,单纯指责车损险中的“无责不赔”条款为“霸王条款”是片面的。
执行条款应严格
据记者了解,目前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者又分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专家指出,交强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但据介绍,目前北京、重庆、江苏等地方法院都有“认定保险公司无责不赔,以及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的类似判决。针对这一现状,昨日晚间,中国保监会已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批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而此通知正是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这一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