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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知多少 盘点车险投保理赔陷阱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2011-02-26 08:46:20

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专家支招:先私下和解(责任在自己)

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专家支招:加倍小心

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专家支招:安全第一

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山东车险纠纷同比上升三成 理赔难成老大难

理赔记录被“偷梁换柱”,车险价格到底有多少猫腻?今天,山东省消协表示,汽车保险纠纷同比去年上升三成,尤其是在卖车环节中搭售汽车保险,“理赔难”更是成为行业老大难。

二级店买车遭遇“保险门”

省城消费者王先生看中一辆越野车,他家附近有家二级经销商且价格也比4S店便宜,他便委托这家店向4S店订了新车,并当场缴纳了2000元订金。

 

今天,王先生与二级经销商销售人员来到4S店提车,4S店却要求他必须在该店购买保险才能提车,王先生当场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王先生向二级经销商要求解除订车合同,退还2000元的订金,并赔偿来回交通损失费。王先生说,等候提车用了三个多月,也违背了合同约定。

消协人员认为,如果有了规范、详细的合同,消费者与经销商就能规避这些不必要的风险。最终,双方协商退还了订金。

低价车险多是“陷阱”

市民刘先生等4人买车时,某保险代理公司兜售优惠低价车险。3个月后,刘先生的车出事故理赔,他发现保单与行驶证车辆资料不相符。随后,他发现一起保险的三位朋友的保单都有错误,保单上的厂牌车型都完全对不上,也就是说保单根本就是无效的。

一周前,刘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该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姓名和其他错误出了更改批单,对厂牌型号拒不更改,因为原车型与保单车型差价很大,更改后保费要增加2000多元。原来,保险代理员当初吸引刘先生故意报低保价,随后在保单上更改厂牌型号导致保单失效。今天,刘先生等人在消保人员的调解下,该保险公司免费重新更正保单。

消协人员建议,车主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一定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非营运车遭遇“认定难”

据省城某贸易公司介绍,公司年前买车时,现场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车险合同,将公司所有的车辆进行投保,保单上按照行车证上的内容注明是非营运车辆。一月前,该公司一车辆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修车花去维修费6800元,却遭遇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该车涉嫌非法从事营运不能获赔。

今天,省消协和仲裁部门认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未告知车主有关营运与非营运的概念和区别,也没有专门约定相关赔偿条款。另外,车主公司属于从事商品批零的商户,其自用车辆也仅仅为客户购买的商品提供辅助的运输服务,而未利用该车辆直接或间接收取运费或租金,按照一般理解,不应该属于营运车辆。因此,保险公司认定拒赔是不正确的。最终,双方达成了理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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