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识别
通过规定的相关符号确定表1列出的每个控制装置、信号装置。制造商可自行选择将补充符号、词语或缩写词与表1中规定的任何符号、词语或缩写词结合使用。制造商使用的每个额外或补充的符号、词语或缩写词不应与本法规中规定的任何符号混淆。如果将具有同功能的控制装置、指示器或信号装置结合起来,可使用一个符合识别该组合。除发声报警装置控制的符号,车把或仪表上的信号装置、指示器和控制装置的所有识别符号位置应确保,驾驶员能直接感知到。对于有“关闭”位置的旋转控制装置,本要求应用于“关闭”位置中的控制装置。装配时,在连续范围内调节系统功能的每个控制装置必须其有调节范围限制的标识。
4 照度
根据制造商的意见,任何控制装置、指示器和其各自的标识符号能发亮。当发生故障或车况出现问题时,信号指示发出光表示出现了问题。除检查灯泡期间,其它任何时间其都不会发亮。
5 颜色
每个信号装置发出的光的颜色如表1所示。表1中未列出的信号装置颜色可由制造商根据下文规定选择。选择的颜色不应掩盖或干扰表1中规定的信号装置、控制装置或指示器的标识。
按照以下颜色码推荐的颜色:
红色:即将或立即出现的对人造成的危险或对设备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琥珀色(黄色):警告、超出正常操作范围、车辆系统故障、对车辆的可能损害、或可能造成长期危险的其他条件;
绿色:安全、正常的操作条件(除了表1要求蓝色或唬拍色)。
用于识别信号装置、控制装置或指示器的每个标志必须为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颜色。符号的实心部分可通过它的外形轮廓替换,并且可填充任何符号的外形轮廓。
显示多信息的公共区可用来显示任何来源的信息,且其满足以下要求:公共区显示的信号装置和指示器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并在开始识别时点亮。
表1中列出以及公共区中所示的信号装置和指示器必须在开始任何潜在条件时点亮。除下段规定的,当一个或多个信号装置的促动条件存在时,信息应为:按照顺序自动重复,或通过可见装置指示,并能够选择,用于驾驶员坐在驾驶位置处的条件下查看。
不应在相同的公共区中显示制动系统故障、前照灯远光及方向控制的信号装置。如果以下信号装置存在激活状态:在与其他信号装置的公共区上显示的制动系统故障、前照灯远光光束和方向指示器,它们应优先干公共区的其他任何装置。如果它们的激活条件出现,除制动系统故障信号装置、前照灯远光、方向指示器和表1要求的红色装置不可删除外,在公共区显示的信息可自动删除或由驾驶员删除。
6 图形符号
识别控制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图形符号及其相关要求见表1。
总结ECE R60法规主要对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控制件总则、位置、识别、照度、颜色和图形符号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就要求摩托车企业的设计开发新车型和选配零部件时,千万要注意该法规的相关要求,以避免出口认证时所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