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中,对正三轮摩托车方向盘的安装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规范公告管理工作,摸清相关公告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等情况,相关部门对现有产品进行了专项清查整理,发现部分产品在现有条件下很难满足标准要求,产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使现有产品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对现有产品驾驶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反应,标准GB7258-2012中第6.1条款执行难度较大,尤其是对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提到的“方向盘中心立柱距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应簇200 mm”的要求较难实施。针对此情况,笔者先后赴江苏和山东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并结合产品情况,提出了解决方案,以便企业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参考。
1 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公告》产品情况
据车辆产品《公告》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目前,《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共有方向盘式正三轮摩托车产品81个,涉及犯家生产企业,涉及的产品多,面积广,主要包括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先锋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双庆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总体上看,以上企业生产的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均采用传统的前叉组合式悬架,方向盘普遍采用偏置方式,绝大部分产品如不实施技术改造均不能满足新标准第6.1条规定。为了应对新标准要求,部分企业采取将车辆方向盘向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移动等简单措施,这样就导致方向盘与骑乘者座椅及操纵踏板等出现错位现象,使方向盘位置进一步居中导致的油门踏板相对骑乘者纵向中心平面“左偏”现象有所增加。通过一定的技术改进后,是否能够解决或缓解因“左偏”现象带来的车辆行驶安全性,方向盘、座椅及操纵踏板的偏置等不协调性及对骑乘安全影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
2 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方向盘偏置问题分析
2.1正三轮摩托车主要转向机构
正三轮摩托车转向机构类型主要包括方向把式三轮摩托车、方向盘左置式三轮摩托车和方向盘中置式三轮摩托车;驱动转向轮的传动机构主要有齿轮齿条式、齿轮齿圈式和直联式机构。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中对带驾驶室摩托车整备质量进行了调整,正三轮摩托车车质量呈现加大的趋势,由于正三轮摩托车车体较重,方向把式转向机构不利于车辆操控稳定性,尤其在中低速状态下,车辆转向费时、费力等情况尤为突出;中置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方向盘移动到车辆的纵向中心,齿轮齿条式方向机很难实现转向功能,现基本采用齿轮齿圈式方向机实现转向,方向盘移到中间后,对转向的控制较左置方向盘式三轮车更难把握,其操作要求更严,操作精度要求更高;相对于方向把或方向盘中置状态的转向机构,采用方向盘式偏置结构的转向机构则更省时、省力,转向操控性好,骑乘安全系数也较高。上述情形在现场试驾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验证,重载情况下的偏置方向盘结构实现放大效应角传动比更为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车辆的转向效率。某款产品转向机构相关参数如表1所示。
2.2方向盘偏置问题分析
GB 7258-2012标准对正三轮摩托车方向盘的安装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第6.1条规定:方向盘中心立柱距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应< 200 mm。受正三轮摩托车产品车宽应镇1 500 mm尺寸的限制,未改动状态下,方向盘的安装位置大多处于距中心平面270~300 mm之间,标准实施后,相关企业对公告车型进行了技术改造,以满足标准要求。部分企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采取将方向盘向右移动至距车辆中心约190~195 mm的地方,改动后的车型由于受前叉组合式传统结构的限制,前悬架机构必须布置在整车中心线上,为了保证前悬架机构有足够的回转轮廓,避免驾驶室与前悬架出现干涉情况,驾驶室前中部与驾驶室左侧各踏板安装位置内将有一凸起的内挡泥瓦箱体,该箱体横向尺寸一般应≥420 mm,示意图如1所示,箱体单侧宽度已≥210 mm,骑乘者座椅和踏板机构未能随方向盘同步移动到位,受驾驶室风道影响,骑乘者座椅仅能向右移动约60~80 mm,而“离合、制动、油门”踏板机构基本未移动,三者未能保持合理的相对位置,踏板机构与方向盘中心立柱出现错位情况突出。
对上述情况笔者进行了现场考察,造成改装后车辆踏板机构与方向盘中心立柱出现错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结构本身,由于正三轮摩托车的前轮及悬架机构布置在车辆的中心线上,其包络前轮及悬架机构的箱体在驾驶室内占据了一定的空间,这个包络箱体的存在,导致踏板机构无法向右移动,如不改进,不利于踏板机构合理布置,客观上会导致油门踏板、制动踏板和离合器等部件相对于方向盘左偏加剧,不利于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