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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第3阶段排放法规的研究与应对
来源:摩托车技术  作者:佚名  2015-06-29 07:19:25

    2013年11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13/60/EU委员会指令,其中附录I对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L1e、L2e、L6e)污染物排放标谁内容进行了修订,该指令要求对于2014年7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必须按照该指令规定的排放要求进行检测和认证,原获证车型、证书可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必须按照EU No. 168/2013和EU No. 134/2014指令的排放要求(欧IV)进行检狈师口认证,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车型必须按照EU No. 168/2013和EUNo. 134/2014指令(欧IV)规定的排放法规要求进行认证和检验。

    1.欧洲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第3阶段排放 标准内容解析
    1.1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L1e、L2e、 L6e车型,这3种类型车辆的详细定义如表1所示。

    1.2标准限值
    欧洲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如表2所示。

    1.3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介绍
      I型工况排放试验(常温冷起动后,平均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测量),工况循环仍然是ECE-R47,取消了加速前的40s怠速,全部循环时间为896 s,采样自零时刻开始,分2阶段采样。为区分与欧II工况循环,本文将欧III循环图和欧II循环图进行了区分对比如图1所示。

    工况排放最终结果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计算,其中第1阶段(冷态)占30%,第2阶段(热态)占70%,计算公式如下:

      I型工况排放试验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1)试验前应进行预处理,即按照ECE R47循环进行驾驶,运行期间不采样,进行4个循环的运行;2)预处理完成后,5 min内将车辆推入静置间进行静置,静置间温度要求为(298±5) K,静置时间不得少于6h和大于36h,直至发动机机油温度或冷却液温度或火花塞座温度(只适用于风冷发动机)与环境温度一致,在认证检测报告中应指出检测了何种温度;3)当量惯量的确定和欧洲第2阶段标准规定的惯量一致,滑行方法与欧II标准一致,本文不再重复说明;4)装车要求与欧II排放标准要求一致。
    II型试验(怠速工况下CO和未燃烧HC排放测量)检测方法不变,仍然是使用工况排放分析仪进行检测,要求在工况排放之后直接进行,将车辆置于怠速状态,调整至标称的怠速转速范围内,然后采样1 min,按工况排放分析方式进行计算和分析,最终排放结果表达式是g/min。
    M型曲轴箱气体排放试验(曲轴箱气体排放)仍采用目测法,观测曲轴箱通风系统无气体泄漏致大气环境当中。
    CO2及燃油消耗量检测,为新增项目,要求在进行工况排放检验的同时,记录CO2和碳平衡法燃油消耗量的检测结果。检测和要求如下:1)企业申报的CO2和燃油消耗量结果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检测结果的4%,没有下限要求;2)如果实际检测结果超出企业申报值的4%,需进行第2次测量,如果2次测量平均值没有超出申报值的4%,则以企业申报值作为CO2和燃油消耗量检测结果用于型式认证;3)如2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仍然超过企业申报值的4%,则进行最终第3次检测,以3次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CO2和燃油消耗量检测结果用于车辆的型式认证。
    1.4设备要求
    对于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检测,所用设备有:底盘测功机、工况排放分析仪、转速表等。通过对标准的分析,现大部分企业采购的设备均能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根据标准限值,选择合适的分析仪量程,以变更好地进行排放检测和车辆标定,以满足排放法规要求。
    1.5标准对比分析
    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欧III排放标准与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欧II排放标准、我国轻便摩托车第3阶段排放标准对比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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