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发布,2009年6月26日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关于办理《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对授权《公告》检测机构的资质、规范车辆产品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提出了要求。申请《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的检测机构应满足的条件:独立、第三方公正地位,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检测能力(摩托车类检测机构的固定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拥有相关专业领域内技术专家和关键技术人才,获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等。
2009年3月25日(工信部产业[2009]第1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为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完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调整企业投资要求:新建独立法人企业,总投资2亿元、固定资产1亿元(其中设备8 000万元,含研发设备2000万元)、注册资本8 000万元以上,还应具备年产两轮30万辆(三轮15万辆)的生产能力,具备总装、冲焊、涂装等工艺及检测设备,新建两轮企业还应具备年产发动机30万台能力,具备箱体等的机械加工及检测设备等。新建子公司或分公司,集团公司前3年摩托车产销量90万辆、总投资2亿元、固定资产7 000万元(其中设备5 000万元)、注册资本8 000万元以上,子(或分)公司还应具备年产两轮30万辆(三轮15万辆)的生产能力,具备总装、冲焊、涂装等工艺及检测设备等。对于兼并重组后跨地市搬迁的企业,按新建企业申报、考核,其他搬迁的,按原准入条件申报、考核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
针对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动摩托车,为实施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2010年1月14日工信部产业〔2010] 17号《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规定了新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和增加电动摩托车生产能力的要求。截止目前有河北御捷、江苏新日、江苏金彭、江苏爱玛、河南丰收等电动摩托车企业增加到《公告》中。
为落实汽车产业政策和生产准入提出的生产一致性管理,完善《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2010年6月14日工产业[2010]第109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布,从企业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执行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按生产准入提出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2012年7月12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规定:分级管理企业《公告》序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其中摩托车少于1 000辆)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人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该文件的发布打破了备受垢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2013年10月17日工信部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包含有48家生产企业。截至2015年10月31日,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中有12家企业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并已通过考核,恢复新产品申报,14家企业未提出申请,公告暂停。2015年12月2日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2批),其中包含了巧家摩托车企业。
2015年6月15日,为理顺车辆管理工作,公告管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调整至装备工业司,目前装备工业司对公告管理继续延续产业政策司的工作思路,后续对车辆准入、生产一致性管理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工作重点将从前期适度管理向后期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过渡。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