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功率和转矩修正系数的确定
1.8.1 L类车辆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功率和转矩修正系
数的确定
L类车辆火花点燃式发动机的功率修正公式为:
P0=a1·a2·P(1)
式中:P0为修正转矩(曲轴输出转矩);a1为标准环境修正系数;a2为传动效率修正系数;P为测得的功率。
试验标准环境规定为:温度298.2 K (25℃);大气干压99 kPa (990 mbar)。
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T应在283.2 K<T<318.2 K范围内。标准环境修正系数a1为:
式中:Ps为大气干压;T为发动机进气温度。
环境修正系数公式只适用于修正系数在0.93~1.07之间,如果超出此范围,在试验报告中应详细记录修正值和环境条件(温度和大气压)。传动效率修正系数a2为
a2=1/ηt(3)
式中:ηt曲轴与输出轴之间的传动效率,它是每个传动部件效率的乘积。
对于L类车辆用火花点燃式发动机,传动效率规定见表8。
1.8.2 L类车辆用压燃式发动机功率和转矩修正系数的确定
L类车辆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功率修正公式为:
P0=ad.a2·p(4)式中:P0为修正转矩(曲轴输出转矩);ad为标准环境修正系数;a2为传动效率修正系数;P为测得的功率。
试验标准环境与L类火花点燃式发动机相同。
试验过程的环境温度T应在283.2 K<T<318.2 K范围内,大气干压应在80 kPa≤Ps ≤ 110 kPa范围内。标准环境修正系数ad为:
ad=(fa)fm(5)
式中:fa为环境因子,由发动机的进气方式决定;fm为发动机因子,由修正燃油流量决定。
如果试验有效,则修正系数ad必须满足:0.9≤ad ≤1.1。如果超出此范围,在试验报告中应详细记录修正值和环境条件(温度和大气压)。
传动效率修正系数a2与L类火花点燃式发动机计算方法相同。
1.9 L类车辆用动力系统最大净功率及最大转矩要求
(EU)No. 134/2014法规中,对L类车辆用发动机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对应转速的允许偏差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见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