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欧盟发布的(EU)No 168/2013、 (EU)No 134/2014法规中关于L类车辆动力系统最大转拒和最大净功率测试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解读,供各研究机构、企业参考。
1995年,欧盟发布了95/1/EC指令,该指令附件II规定了两轮/三轮摩托车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测试方法和要求,2002年发布了2002/41/EC指令,该指令对95/1/EC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未变化)。
2013年,欧盟发布了关于摩托车认证的(EU)No168/2013号法规,主要对摩托车排放、噪声、动力等性能要求进行了规定,该法规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法规较现行的2002/24/EC指令框架下的型式认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4年发布的(EU)No 134/2014法规主要对摩托车排放、噪声、动力性能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其中,附件X附录2规定了L类车辆的动力系统(内燃机、混合动力、纯电动动力)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测试方法和要求。本文对关于L类车辆动力系统认证的总体要求加以介绍,重点对与内燃机动力相关的规定与试验方法进行解读,对于混合动力、纯电动动力、带有脚踏装置的L1e类车辆动力的要求与试验方法,另行撰文介绍。
1 (E U)N o 134/2014法规中L类车辆用动力系统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试验介绍
1.1摩托车动力系统分类
对应于新的摩托车分类规定,法规中将L类车辆的动力系统划分为6类。其中对于摩托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法规中只划分为1类,即L类车辆用压燃式发动机。这类发动机在实际应用中非常少。对于摩托车用动力,新法规增加了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动力和带有脚踏装置的L1e类车辆动力三类。相关分类见表1。
1.2测试设备要求
对于L类车辆用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进行最大净功率及最大转矩测试时,所涉及的检验仪器、设备要求见表2。
1.3发动机试验过程中需要安装的附件
在进行.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及最大转矩测试时,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运转所需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按实际位置安装到试验台架上。需要安装的零部件见表3。如果发动机具备表3中所列的配件,试验中应安装到试验台架上。如果发动机上安装的某些部件仅为车身所用,在试验中应不安装。对于不能分离的零部件,可以在无负载的情况下确定它们吸收的功率,并在最终的功率测量结果中加以考虑。
1.4发动机试验过程中的设定条件
在试验过程中,需要对影响功率、转矩的条件进行设定,对于L类车辆用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用于确定发动机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的各种设置条件见表4。
1.5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满足:
发动机最大转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试验应该在节气门全开(L类车辆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喷油泵全负荷(L类车辆压燃式发动机)情况下进行。试验过程中,发动机安装表3中所涉及到的零部件。
测量应在发动机运转正常、稳定、空气供应充分的条件下进行。发动机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运转。燃烧室允许有积碳,但要在规定范围内。
试验条件应尽量接近标准环境。
对于L类车辆用点燃式发动机,如果台架试验条件仅能满足最低试验条件(见表5),不能保证充分的冷却条件,应通过控制发动机温度(火花塞垫圈温度或冷却液出口温度)的方法进行试验,保证发动机在试验过程中正常稳定运转。
三种类型的发动机测试要求和试验流程基本相同,表6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及最大转矩试验过程中各测量参数的其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