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摩托车消费税概况及行业现状
中国摩托车产品的消费税始干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经历了2008年11月的修订和2014年12月的税率调整,至今已有23年历史。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也完成了从一刀切的“10%”,到“250 mL及以下排量为3%,250 mL以上排量的10%”,再到目前的“250 mL排量以下取消、250 mL排量为3%和250 mL以上排量为10%”的两次重大阶段性调整。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摩托车对于当时的社会资源配置状况和年人均收入来说确实较为稀缺和昂贵,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和消费进行适度规范也在情理之中。到了2008年,普通摩托车对于中国人来说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日用消费品,并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关注热点也从过去的100~125 mL转向了中大排量车型。
2 对摩托车消费税继续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可 能性
自2012年开始,在国内摩托车总产销量持续下滑的大环境中,正规企业的单车利润几薄如纸,行业、企业几近难以为继,企业面对的税赋负担凸显。尤其在对比了汽车行业的扶持力和产品消费税率后更是对维持现有摩托车消费税垢病不已,期待能够合理“减负”。
这期间中大排量产品产销的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期待拉动摩托车行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但国内大排量摩托车产品的综合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相当薄弱,产品主要集中在250~400 mL的中等排量(俗称“准大排”)产品上;600 mL、650 mL及750 mL三挡则是国内大排量摩托车硕果仅存的特色产品,800 mL及以上市场几乎完全被国外品牌占据。以2015~2016年的市场数据为例:
2015~2016年,进口大排量摩托车的年销量均超过了国内中大排量摩托车当年的销量总和,因此,盲目取消大排量摩托车产品消费税对国内摩托车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利因素。
面对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继续对250mL及以上排量摩托车的消费税进行调整变革,对于引导和规范正确的消费理念、稳定和保护保护民族产业发展的资源与空间、推动摩托车行业顺利实现转型升级、提升本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都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质性作用,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关键是选取好适宜的起征点,例如可采取:对400 mL以下取消消费税;400~750 mL征收3%;750 mL以上延续征收10%,等等。
3 结束语
推进摩托车消费税持续调整变革对我国摩托车行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扶持作用。而摩托车行业在推动政府实行消费税优化调整、获得市场扶持的同时,也应切实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承诺并践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实现节能减排,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环保、节能的优质产品,为政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