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No.3/2014 Annex VIII车辆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适用要求
1.3.1与2009/80/EC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停车灯图形符号。
增加了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图形符号和相应颜色要求。
增加了发动机故障灯图形符号和相应颜色要求。
1.3.2与GB 15365-2008的主要差异
国标是车辆系统故障符合(图形符号是摩托车图案),该附件是发动机故障符合(图形符号是发动机图案,该图案与汽车标准相关图形符号一致);
国标燃油液面高度图形符号有两个
,该附件只有前一个;
该附件缺少以下图形符号:
对于L1、L3和L4类车:远光闪烁警告、倒车灯、风窗玻璃刮水器以及电动车相关图形符号及其要求。
远光闪烁警告、倒车灯、风窗玻璃刮水器以及电动车相关图形符号及其要求。
1.3.3 GB 15366-2008与ISO 6727-2014的主要差异
缺少电门锁、头盔挂锁以及手把加热功能相关图形符号及其要求。
注:该附件要求该附件没有的图形符号可参照IS06727中的图形符号。
1.4 No.3/2014 Annex IX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包括照明装置自动开启适用要求
1.4.1在(EU) NO 3/2014附件9照明及信号装置(包括光源自动切换)要求中,L1e类车主要引用了ECER74(已授权),L3e和L4e类车主要引用了ECE R53、L2e、L5e、L6e和L7e类车的相关要求与2009/67/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的相关要求基本相同。(EU) NO 3/2014附件9与ECER74、ECER53和2009/67/EC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L类车增加了下列一般要求:
a)除了照亮控制器、指示器或乘员舱光源外,所有车辆不应该安装在正常驾驶条件下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辅助光源。
b)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在单独部件认证规定方面缺乏具体表述的照明装置,除非这些规定明确允许,显示或给出了在视表面、其他闪光灯或具有闪光效果装置上的光线移动或扩展的外表面。
c)与发动机运行系统链接的前照灯自动开关或昼间行驶灯激活装置,被视为与主控制开关激活装置相链接。这尤其是在使用电或其他替代推进系统车辆和配备了发动机自动停止/启动系统的车辆的情况下。
除上述一般要求外,要求L1e和L3e类车还增加下列相关要求:
a) L1e-A类车辆在轮胎侧壁或轮惘可安装提供白色旋转视觉和容易这种车辆的反光带。
b)只要不损害必须配备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有效性,L1e和Lie类车辆可以附加安装后侧回复反射装置和反射器材料。特别是,在行李舱和马鞍袋上可安装具有相同颜色像照明装置一样反光材料。
c) L1e增加了昼间行驶灯及其相关要求。
L4e类车如果边车可以脱离摩托车,以至于摩托车可以不使用它,摩托车应当履行本标准中L3e类车的相关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地切断安装在边车一侧安装在摩托车上的转向灯。当边车以永久或可拆卸的方式连接到摩托车上时,带边车的摩托车应当履行ECE R53中L3e摩托车,并对前位灯、昼问行驶灯、转向灯、危险警告信号、后位灯、制动灯和后回复反射器的特殊要求以及前不见红光后不见白光一般要求做了补充。
本标准对2009/67/EC中L2e、L5e、L6e和L7e类车相关特殊要求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删除了部分灯具内缘之间距离的要求,并根据车辆前轮和后轮数量的分别对灯具安装要求做了不同的规定,使三、四轮L类车要求更具有科学性。除此之外,主要增加了侧标志灯和昼间行驶灯及其相关要求。
1.4.2 GB 18100.2主要采用了ECE R74、GB 18100.1
主要引用了ECE R53 、GB 18100.3采用了2009/67/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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