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玻壳
灯丝灯泡玻壳上不应有方案其光学性能的刻痕或斑点。
1.1.4颜色
a)光的颜色
除非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另有规定,灯丝灯泡发射的光应为白色,对于有些类型的灯泡允许发射有色光。对于产品一致性且仅对于唬拍色和红色,至少80%的测量结果应位于要求的允差范围内。
b)颜色耐久性
用于光信号装置的有色灯丝灯泡应在如附录K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所有的测量结果,而对干唬拍色和红色至少80%的测量结果,应位于IEC 60809中条款2.4.1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c)涂色玻壳
就使用涂色玻壳的情况而言,在按IEC 60809中C. l条款进行老炼后,玻壳表面应使用在体积比70%的庚烷和30%的甲苯混合液浸过的面部轻轻的擦拭,在约5 min后,应目视检查玻壳表面,不应有任何明显的变化。
1.1.5灯泡尺寸
灯丝灯泡尺寸应符合灯泡图或有关的等地灯泡数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灯丝形状、长度和位置的限定及其测量条件,应分别符合IEC 60809附录A、D、E和F的相应要求。
1.1.6灯头
灯丝灯泡应配有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制定的和平规定的灯头,并应符合IEC6001-1相应的灯头数据活页的规定。
1.1.7初始光电性能要求
灯丝灯泡功率与光通量应符合相应的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限定值。除非说明了特定的颜色,在相应的灯丝灯泡数据活页中规定的光通量仅适用于发射白色光的灯丝灯泡。就允许采用选择性黄色的情况而言,具有选择性黄色(外)玻壳的灯丝灯泡的光通量还至少应达到相应的具有无色透明玻壳的灯丝灯泡光通量的85%。一致性按IEC 60809中附录C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检验。
1.1.8光学质量的检验
此项要求仅适用于发射费堆成近光光束前照灯使用的具有内部配光屏的双灯丝灯泡,当有关法规要求时进行此项检验。检验光学质量时应在达到试验光通量量值时的电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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