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MS标准是马来西亚国家标准,MS 2413.1---3-2011 (P) ((ELECTRIC MOTORCYCLES-SPECIFICATION》电动摩托车标准分总则、安全要求和性能测试3部分。截止2011年7月31日,马来西亚共制定MS国家标准6 411份,其中直接采用国际标准3 833份,该国的国家标准战略规划为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以增强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马来西亚标准主要由马来西亚标准部(DSM)负责管理,主管部门是马来西亚科技创新署,指定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公司(SIRIM Bhd)为唯一的标准制定机构,是政府所有的非盈利机构。截止2011年7月31日,马来西亚共制定MS国家标准6 411份,其中直接采用国际标准3 833份,该国的国家标准战略规划为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以增强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所公布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供政府和私人企业采用,但管理部门可以提出采纳这些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用于生产和商务的工业与贸易性组织可自愿采用MS标准。MS 2413.1~3-2011 (P)标准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1 适用范围及术语
MS 2413.1~3-2011 (P)标准适用于道路使用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中的电动摩托车是指MS 1822标准中规定的L3类两轮车辆,由1个电力存储装置和1个电力驱动单元驱动,并且最高车速大于50 km/h.
术语:1)充电器,从电网为电动摩托车牵引蓄电池补给电能的电能转换器件;2)控制器,从牵引蓄电池为电机提供电能的电力控制器件;3)电机,将储存的电能转换为电动摩托车驱动力;4)牵引蓄电池,电力储存系统,如蓄电池组或类似的装置。
2 总体要求
a)电动摩托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Motor Vehicle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1959中适用于摩托车的规定和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中如车辆制造日期等其他要求。
b)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MS 1743、MS1744和MS ISO 3779要求,每个驱动电机应该有1个唯一的电机序列号,且该序列号中应包含1个标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编码,单位为W(瓦)。
c)车辆上应有1个标识,清晰地标明车辆为电动摩托车,如图2所示,图中各尺寸如图3所示。
d)每个电动摩托车应该用1个光信号指示装置显示电能储存单元大概的剩余电量。
e)电动摩托车和充电单元的电磁辐射应符合msCISPR 12频率范围30 MHz~1 GHz的要求,还应符合ISO 11451-2频率范围30 MHz~1 GHz电磁抗扰度测试。
3电器及机械安全要求
a)牵引蓄电池应安全固定在车辆上,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在运行期间不会使有害气体聚集在车辆上的某一角落。
b)牵引蓄电池和电气系统应有保护功能,包括过流保护、欠压保护、过充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当以上情况发生时,电气系统应能自动切断蓄电池和电源。
c)当充电器与电动摩托车连接时,电动机应不能运转。
d)当电动摩托车的驱动轮由于负载加大而不能运转时,电力系统应能控制驱动功率降低和切断机制,以避免元件故障。
e)应通过钥匙开关起动和运行车辆,该钥匙开关应有表1所示3种模式;允许使用其他开关去改变从ON模式到RUN模式。
要进入RUN模式,首先应进入ON模式,这是为了防止由OFF模式直接进入到RUN模式。车辆只可以通过钥匙开关退出RUN模式,返回到ON模式或OFF模式。
f)当车辆处于驾驶模式时,应通过1个明显的信号提醒骑乘者。对于后轮驱动的电动摩托车,当侧支架打开时,驾驶模式应自动禁用;对于任何前轮驱动的电动摩托车,当侧支架或中心支架打开时,驾驶模式应自动禁用。
9)工作电压大于60 V (DC)的电气系统,牵引蓄电池和电气系统的覆盖物应加贴图4所示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