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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日本与中国的摩托车电磁兼容标准比对研究(2)
来源:摩托车技术  作者:佚名  2015-06-05 10:12:44

    对于电动车/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采用的测试标准如表3所示。

    为了使车辆企业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应对ECER10.04,在日本该标准的强制实施将给出5年的过渡周期,至2016年10月,所有的车辆必须均满足ECER10.04版要求。
    1.3中国摩托车电磁兼容标准
    我国车辆电磁兼容标准尚未形成体系,目前仅有电磁干扰(EMI )标准,没有电磁抗扰(EMS)标准,在国内进行生产准入的摩托车需满足2个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分别是:GB 14023-2011《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 30 MHz))。其中,GB 14023-2011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标准CISPR 12:2009(第6.1版);GB/T 18387-2008标注修改采用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标准SAE J551-5 JAN2004。

    2 中国与欧盟、日本摩托车标准差异
    按照电磁兼容(EMC )的定义,EMC分EMI和EMS两部分,EMC标准同样分为EMI标准和EMS标准。日本与欧盟的EMC标准均完整地包含了这2个部分,国内EMC标准起步较晚,目前,仍然缺失EMS标准,3套标准的完整性对比如表4所示。


    从上表可见,我国目前仍缺少摩托车整车及部件的电磁辐射抗干扰(EMS)标准、摩托车部件的电磁干扰(EMI )标准以及电动车充电系统的电磁干扰(EMI)标准。为了完善我国的电磁兼容标准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着手ECE R 10.03标准转化为中国国家标准的工作,该转化后的国标会是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发布后摩托车也会纳入这个标准的适用范围,但该标准实施后,我国车辆EMC标准体系中仍然缺少电动车充电系统的EMI与EMS测试标准。所以我国的摩托车电磁兼容标准体系仍然需要持续地完善,以保证摩托车产品良好的电磁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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