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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摩托车ABS制动系统测试方法介绍(2)
来源:摩托车技术  作者:佚名  2015-06-30 08:39:37

    d)故障诊断性能:车辆ABS系统的功能状况指示装置应满足GB 15365-2008标准要求,指示符号颜色应为黄色,故障诊断性能检验可通过人为制造ABS系统电源和(或)某个电子控制器断路,使ABS装置失效,目测是否有光学警告信号传递给驾驶员,并确保在白天可见。
    e) AB S装置失效时制动性能:在ABS装置失效情况下,应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进行1次满载状态的干式制动试验,非联动的单独前制动、单独后制动及联动车辆的制动性能要求是相同的,需满足GB 20073-2006标准A.2.1.2.2中满载状态干式单独后轮制动限值要求,如表5所示。

    另外,标准规定ABS装置工作时不能受到电磁场的干扰,但未提出该项目对整车的试验方法,仅在备注中另外提出制造商或生产企业需向检验机构另外提供测试结果来证明ABS装置不受电磁场的干扰。

    2 欧洲ECE R78.03法规中摩托车ABS测试
    标准试验方法
    WP29工作组在制定全球技术法规GTR3摩托车制动系统后,欧洲EEC R78法规随即也进行了修订与其保持一致,新版本号为EEC R78.03,内容上与上一个版本EEC R78.02有较大区别,文本采用了全新的组成结构,测试流程和性能要求,特别是对ABS系统的检测有全新的要求,系统性更强,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完善。
    ECE R78.03规定ABS试验程序分为6个子程序,如表6所示,在具体试验操作中不必完全按照此次序进行试验。根据表6中所列6项,表7~表11逐项进行讲解。












    ABS装置失效状态下的制动测试:ABS装置失效状态下的制动测试内容与我国GB 20073-2006标谁内容一致。

3对比分析
    我国GB 20073-2006标准与EEC R78.03法规在ABS系统测试方面的最大差异是:GB 20073-2006标准偏重考核车辆安装ABS装置后与该车未安装ABS装置时制动性能的影响,即“装与不装ABS”之间的差异(附着力利用率);而ECE R78.03法规偏重考核车辆安装ABS装置后,车辆自身的制动性能指标,而不考虑“装或不装ABS”的差异。出发点不同,所以试验流程方法和要求有较大差别,不过关于考核ABS装置失效状态下制动性能的测试方法是一致的。具体细节差异还有以下几点:
    a) ECE R78.03对ABS测试程序进行了系统划分,试验人员仅需按照相应子程序完成试验即可,更加严谨化和程序化;而GB 20073-2006未对试验程序进行系统的划分。
    b)关于试验参数“车辆最高车速”的确定,ECER78.03明确了在轻负载情况下,车辆从起始点在1.6km距离内加速到的最大车速即为最高车速,而之前所有的国内外标准、法规,均未对加速辅助区的长度进行明确规定,避免了在检测过程中产生争议。
    c) ECE R78.03对于制动器的温度规定了明确的范围,而GB标准仅规定冷态为小于100℃。我们知道,制动器的温度对于制动性能影响非常大,将制动器温度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区间有助于检测结果的复现性和准确性。
    d) ECE R78.03提出了“轻负载”的概念,进行ABS试验时,在低附着系数路面试验,轻负载质量不得大于30 kg;而GB 20073-2006标准仅规定了空载的定义,对于空载检测时仪器设备的质量未定量规定。

4结束语
    我国摩托车产销量虽大,但总体技术水平较低,国内摩托车企业对真正意义上的ABS系统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随着新版欧洲摩托车法规的发布实施,欧洲2016年1月1日起新车型L3摩托车将强制安装高级制动系统,排量125 mL以上车辆将强制安装ABS制动系统。未来,我国出口到欧洲的相应车辆,均需强制安装ABS系统并进行检测,对我国摩托车出口企业影响非常大。
    因此,企业对现行ABS测试标准与技术方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国内出口企业了解国际法规测试技术要求,积极应对国外法规及政策压力,也有助于督促我国摩托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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