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摩托车行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摩托车的安全性能,摩托车制动系统作为衡量摩托车安全性能的关键指标,成为各大摩托车企业关注和科研投入的重点课题,ABS防抱制动系统作为高级制动系统,已经逐渐应用在了中高端摩托车上,随着新系统的应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检测标准也在不断更新,本文重点介绍国内外摩托车ABS制动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差异,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摩托车制动试验标准体系主要以欧洲为主,如我国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就与ECE R78.02法规和93/ 14/EEC指令保持一致,另外,还有美国联邦法规49CFR Part571.122和全球技术法规GTR3等。
全球技术法规GTR3与更新的欧洲ECE R78.03法规保持一致,规定了ABS测试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文以我国GB 20073-2006(非等效于ECE R78.02)标准和ECE R78.03法规为切入点,对摩托车ABS系统测试方法进行对比分析。
1 我国摩托车ABS测试标准试验方法
GB 20073-2006标准中,对装配ABS制动装置的摩托车制动试验方法和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在该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C中:附录B—装有防抱死装置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要求;附录C—附着系数(K)和附着力利用率(ε)的确定。
a)标准规定,装有防抱死制动系统的L3类车应满足附着力利用率ε>0.7。
b)应在附着系数不大于0.45和不小于0.8的2种路面上测定附着力利用率ε。
c)试验应在空载车辆土进行。
X-f GB 20073- 2006标准中有关ABS制动装置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分解介绍如下。
1.1术语
制动速率Z:无量纲参数,用来衡量车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减速能力,经换算发现,该参数是车辆从40 km/h(或与最高车速的80%较小者)减速到20km/h的减速度值的1/10。
附着系数K:车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制动速率Z的最人值即为附着系数K。
Zm:在单独制动试验程序中,脱开ABS装置时的最大制动速率,并确保车辆车轮不能抱死。
Zmax:在单独试验程序中,ABS装置工作时的制动速率,用该车辆的最大制动操作力实施,取3次试验的平均值。
附着力利用率ε:Zmax的制动速率与Zm制动速率之比,用来衡量ABS制动装置对于制动效果的影响,标准规定,对于装有ABS制动装置的L3类摩托车,其附着力利用率:应不小干0.7,即当ABS制动装置发挥效能时,其制动效果不能小于ABS装置不工作时制动效果的70%。
1.2性能要求
GB 20073-2006标准未对ABS制动装置试验程序进行严格划分,仅对系统的特性和附着力利用率进行了规定,并进行附加检查。现笔者分别对系统特性、附着力利用率和附加检查进行解读。
a)系统特性要求:标准列出了5个条款,分别为:1)每个ABS系统控制的车轮,应能够使自身装置自动进入工作状态;2)当ABS系统电源或控制器电源发生断路时,或自身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通过光学报警信号显示给骑乘者,该信号必须白天可见,必须使骑乘者便于检查其工作正常状况;3)当防抱死装置失效时,满载车辆的最低制动性能不能低于该类型车在满载状态下后轮单独制动时所要求的最低制动性能,两轮轻便摩托车最低减速度为2.7 m/s2,两轮摩托车最低减速度为2.9 m/S2 ; 4) ABS系统的工作不能够受到电磁场的干扰;5)在任何制动试验过程中,只要施加满操作力,防抱死装置必须开始工作并保持其性能。
b)附着力利用率要求:当ABS制动装置发挥效能时,其制动效果不能小于ABS装置不工作时制动效果的70%,即ε≥0.7。
c)附加检查:考核ABS系统在制动过程中,车辆在各种路面状况下的行驶平稳性。
1.3试验程序
由于GB 20073-2006标准并未对ABS制动装置试验程序进行严格划分,笔者根据该标准附录A和附录B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如表1所示。
标准未对试验次序进行要求,故在具体试验操作环节,可以不必严格按照以上次序进行。
a)测定路面的附着系数K:首先需要对试验路面进行附着系数测定,标准要求应分别在高、低附着系数路面上进行测定,操作方式为前后轮同时操作,在防抱死装置不工作情况下,确保车辆2个车轮都无抱死,在车辆最大减速度时确定附着系数。
为确保骑乘者控制制动操作力使车辆前后轮均达临近抱死而末抱死的最大值,应分别对前后轮进行制动操作,找出制动操作力临界值,而后参照此操作力进行前后轮同时制动试验,此过程相关试验规定及要求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