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等同采用现行ECE R46法规中的主要技术要求,2013年9月18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M和N类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安装。本文主要讨论新版标准中L类车辆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及笔者对标准中一些问题的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1 主要检验仪器及设备
半径规、拉压测力计、直尺、专用量具、 FCY-I反射率测试仪、QLCY-I后视镜曲率半径测量仪、平面平晶、ZHJSHY-I撞击试验台、WQSHY-I弯曲试验台、KP-90N求积仪、卡尺、钢卷尺、视野测量装置。
2 一般技术要求检验
a)检查后视镜是否能够调节,如果不可调,则判为不合格。
b)用邵尔硬度计测量视镜上零件的硬度,如果外视镜用大于邵尔硬度A60材料制成、内视镜用大于邵尔硬度A50材料制成,则内外视镜需分别满足:1)反射面的边缘应包于保护壳体(如支架)内,保护壳体周边上所有点的曲率半径R(形状最接近视镜组成部件某一部位曲线形状的圆弧半径)在任何方向应不小于2.5mm,如果反射面超出保护壳体,那突出部分边缘上的曲率半径R值应不小于2.5 mm,如图1所示,且突出部位在50 N作用力下能回到壳体内,该力应近似平行摩托车纵向基准面,水平作用于反射面突出保持壳体最远一点上,如图2所示。2)撞击试验后,将视镜安放在水平面上,用直径为165 mm的球型触及内视镜可接触到的部位,用直径为100 mm的球型触及外视镜可触及到的部件,包括与支撑框架相连接零件的部位(不论调节位置如何),测其曲率半径R均不得小于2.5mm(注:视镜上直径或最大对角线小于12 mm固定孔,或凹座已经过圆滑处理的边缘视镜除外,即不用测其曲率半径)。
c)将半径为50 mm的圆柱体检具轴线,与保证后视镜顺着撞击方向偏移的转动轴或旋转中心重合,检查该圆柱体是否切到连接件所连接的表面部分。
3 特殊要求检验
a)Ⅰ类内视镜检验如图3所示,用1个高40 mm、底边长为a的专用量具测量出。值;通过a=150/(1+1 000/R)mm公式计算出a值(该值在测量计算出曲率半径R值后进行);如果测量值a不小于计算值a,则该反射面尺寸符合要求,否则不符合要求。
b)Ⅲ类视镜如图4所示,用1个高40 mm、底边长为a的专用量具测量出a值和b值(b为与矩形高平行的线段);通过a=130/1+1 000/R) mm公式计算出a值(该值在测量计算出曲率半径R值后进行);如果测量值a不小于计算值,b不小于70 mm,则该反射面尺寸符合要求,否则不符合要求。
4 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车视镜的安装要求检验方法
4.1一般要求检验
首先,确认安装在车辆上的视镜是否有3C标志,是否满足本标准相关性能要求,如果不满足标准要求,则停止安装项目检验,直到企业提供视镜有3C标志或满足本标准相关性能要求时,再进行安装项目检验。其次,以镇80%的最高设计车速(但不超过150 km/h)行驶时,检查视镜固定方式是否因移动而明显改变视野区域,或因振动使驾驶员对图像产生错觉,如果明显改变视野区域或产生错觉,则判定固定方式不合格。
4.2视镜的数量要求检验
对少于四轮并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车辆,必须装备:1个I类内后视镜和在左侧安装1个Ⅲ类或VII类外视镜,或在车辆两侧各安装1个Ⅲ类或VII类外视镜,如果内视镜不能满足视野条件的话,内视镜的安装不作要求,但两侧外视镜应按规定安装。按照上述规定,车辆一侧强制安装了1个外视镜,另一侧可以选装1个外视镜,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3视镜的位置要求检验
a)视镜的位置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能看清车辆后方和两侧道路上的路况。
b)外视镜应能从车辆侧窗或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刮刀的区域中看到。
c)通过三维坐标测试仪或其他等效方法,测出驾驶员一侧的外视镜中心和两眼点65 mm线段中心(眼点的位置可以用三维H点装置确定)的相对位置,并计算求得车辆垂直纵向中间平面与通过驾驶员一侧的外视镜中心和连接驾驶员两眼点65 mm线段中心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该夹角应不大于55°。
d)视镜突出车辆外侧的程度不能超出满足视野要求所规定的程度。
e)在车辆处于最大设计满载质量状态下,且外视镜的最低边缘距地面高度小于1 800二时,测量其单侧视镜外伸尺寸比未装视镜时车辆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50 mm。
f)依据上述5的要求,视镜可以超出车辆最大允许宽度。
9)所有皿类视镜在车辆正常驾驶条件下,能够处在稳定的位置。
4.4视镜的调节要求检验
内视镜应能允许驾驶员在驾驶位置上调节,在驾驶员一侧的外视镜应能允许驾驶员在车门关闭,车窗开启时进行调节,而且能从车外锁紧位置。上述不适用于被撞击后无需调节又能恢复到原位置的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