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法规的主要内容
法规中不仅在光源、光色和配光性能上对产品提出了技术要求,还基于昼间行驶灯的功能和使用特点,对灯具视表面大小和耐热性能也增加了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a)对灯具装用的光源提出要求,包括光源模块和可更换光源等;
b)灯具在全部区域内的发光强度限值,以及配光性能测试点要求(见图1)和测量方法;
c)同样的照射距离,由于黄色的光强要比红色的光强高将近3倍,黄色比白色的光强的需求也高,故此,要求昼间行驶灯的光色为白色,标准中给出相应测量方法;
d)为保证昼间行驶灯的可视性,限定灯具视表面的大小;
e)由于昼间行驶灯在行驶中处于常亮状态,换言之,灯具有长时间点亮的需求,因此需要考察灯具长时间点亮是否会造成灯具的扭曲变形等不良影响。
2.2标准的重大修改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光源的出现,尤其是LED光源在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中的广泛应用,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也会随之更改。到目前为止,比较重大的技术修改有如下几次:
a)在2007年8月7口发布的修订本1-修正本5(Rev. l -Amend. 5)中,对技术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见表1。
该修改对产品设计的影响是:对产品发光面的要求改为视表面的要求,这就允许制造商灵活选用发光面或者透光面计算视表面的面积;面积下限由40 cm2变为25 cm2,安装灵活性可以更强;新增了面积上限200 cm2,更好的确保了灯具的可视性能;发光强度上限由800 cd放宽为1200 cd,增加了昼间行驶灯的照射距离,同时新增发光强度下限,明确了测试区域的角度范围,降低了产品设计难度。
b)在2010年2月19日发布的修订本2-修正本2(Rev.2-Amend.2)中,将L类车辆列入法规范围中,纳入摩托车和道路行驶的全地形车装用的昼间行驶灯。
c)在2013年11月27日发布的修订本3-修正本1(Rev.3-Amend. l)中,增加了YV灯的相关内容,允许制造商将昼间行驶灯设计为Y型灯,设计灵活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