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REESS(可充电能源储存系统)(动力
蓄电池)
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动力
蓄电池应满足以下功能性要求:1)过流保护功能;2)积气保护功能;3)电解液防溅出保护功能;4)意外分离保护功能。
本部分类似于国标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中的动力
蓄电池和过流保护装置两部分。但是本部分较GB 24155-2009增加了电解液防溅出和意外分离保护功能的试验要求。以保证车辆在朝任意方向倾斜时,甚至动力
蓄电池颠倒时电解液不溅出、动力
蓄电池及其零部件不能掉落,即使因其他原因电解液溅出也不应伤害驾驶员及周围人。
1.1.3车辆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a)动力系统的开启和关闭
包括驾驶员至少通过两步操作进入可行驶状态;可行驶状态声、光信号警示;充电断电及警示;倒车图形符号要求。
b)动力性降低下的行驶要求
包括动力性降低报警功能要求、低电量警示功能要求、倒车安全要求(车辆前进中,不能进行倒车操作)。
1.2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
欧盟((EU)No 168/2013要求电动摩托车及L类电动四轮车应满足(EU)No 134/2014附件VII中规定的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项目。欧盟法规在测量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项目时,没有等速法测试要求,同时引入了WMTC M1试循环。测试流程如图2所示。
测试循环要求如下:
a)欧四和欧五阶段不同车型I型测试循环的划分要求如表I所示。
b)欧四阶段要求L 1 e-A、L 1 e-B、L2e、L6e-AL6e-B使用UNECE Regulation No.47循环,如图3所示。
c)欧四阶段要求L5e-B、L7e-B、L7e-C使UNECE Regulation No.40,循环如图4所示。
d)欧四阶段要求Lie、L4e、L5e-A、L7e-A测试循环为WMTC循环,如图5-8所示,循环类别如表2所示。
1.3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
净功率检验要求
(EU)No 134/2014附件X的附录3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检验要求。并规定装备有纯电动动力单元的L类车辆必须满足UNECE regulation No 85中的关干最大扭矩及30分钟最大功率的测试要求,也就是(EU)No 134/2014中电动车辆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测试完全引用UNECE regulation No 85的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
1.3.1最大扭矩测试要求
a)电机及其配套装置以及所有设备应在(25±5)℃环境下静置2小时。
b)净功率测试时,控制器应处在最大功率工作状态。加速器处于最大位置。
C)在净功率测试前,电机应在制造商提供的80%最大功率点连续运行3分钟。
d)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电机最大转速值,测量电机从0到最大转速点工况,并记录足够多的数据,以保证绘制出特性曲线,从该曲线中能够找到最大功率点和最大扭矩点。整个试验应在5 min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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