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述了欧盟认证框架法规((EU)No 168/2013中对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本文简称电动摩托车)和L类电动四轮车的专项检验要求。主要包括(EU)No 3/2014和(EU)No 134/2014法规对电动摩托车及L类电动四轮车关于电气安全要求、能量浦耗率及续驶里程和纯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的检验要求。
2013年1月15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发布欧盟关于两轮、三轮和四轮车认证及市场监督的框架法规(EU )No 168/2013、2014年1月31日和2014年2月22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相继发布了((EU)No 3/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功能安全性要求和((EU)No 134/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环保和动力性能要求2个配套法规。这两个法规中,针对纯电动摩托车及L类纯电动四轮车辆提出了电气安全要求、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和纯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的专项检验要求。专项检验要求,是指纯电动摩托车及纯电动四轮车区别干传统内燃机车辆的特殊要求。本文将主要介绍纯电动车辆的专项检验要求。
1 欧盟(EU)No 168/2013框架法规对电动摩托车和L类电动四轮车专项检验要求
欧盟(EU)No 168/2013有四个配套法规作为支撑该框架法规的技术法规,分别为(EU)No 3/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功能安全性要求;(EU)No 44/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车辆结构及一般要求;(EU)No134/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环保和动力性能要求;(EU)No 901/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车辆型式认证和市场监管要求。其中,在(EU)No 3/2014和(EU)No 134/2014两个技术标准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专项检验要求,分别为:(EU)No 3/2014附件IV中提出了由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的纯电动车辆或混合动力车辆必须满足此附件中规定的电气安全要求。在(EU)No134/2014附件VII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要求,在附件X的附录3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检验要求。
1.1电气安全要求
(EU)No 3/2014附件IV中规定的电气安全要求测试分为以下3个部分。
1.1.1关于未与外部高压电源直接相连的车辆高压电
路的防电击和电气安全防护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1)车身带电部件的IP等级要求;2)连接件IP等级要求;3)标志警示语要求;4)车架导通性和充电接地要求;5)绝缘电阻要求;6)燃料电池车辆车载绝缘电阻监控及警示系统要求。
本部分类似于国标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中的一般要求、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触电保护、标志和警示语四部分。与国标不同的是,本部分对车身、驾驶室、乘客舱、行李箱、连接件等外露可导电部件的覆盖件和隔离防护装置提出了IP等级要求,引用IPXXD探针和IPXXB试指作为试验试具。法规中要求带电部件的防护装置(如绝缘包覆、隔离密封、围栏)在不用工具的情况下不能够被打开或拆除。驾驶室、乘客舱以及行李箱中的带电部件的触电防护应满足IPXXD等级要求;驾驶室、乘客舱以及行李箱以外的带电部件的触电防护应满足IPXXB一等级要求;敞开式驾驶室、乘客舱形式的车辆,所有带电部件的触电防护都应满足IPXXD等级要求。如果如连接件等电气部件的隔离防护装置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可被打开、拆卸或移动,应全部满足IPXXB等级要求。IPXXB试指和IPXXD探针的技术参数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