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L2e、L5e、L6e和L7e类车相关要求图1 L4e类车转向灯几何可见度示意图
3危险警告信号
L2e、L5e、L6e和L7e类车的相关要求与2009/67/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的相关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对2009/67/EC中L2e、L5e、L6e和L7e类车相关特殊要求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删除了部分灯具内缘之间距离的要求,并根据车辆前轮和后轮数量的分别对灯具安装要求做了不同的规定,使三、四轮L类车要求更具有科学性。(EU) NO3/2014附件9与2009/67/EC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5.1增加了下列一般要求
选装灯具前(颜色为唬拍色)后(颜色为唬拍色或红色)侧标志灯和昼间行驶灯(颜色为白色)及其相关要求;“车辆应安装下列两种灯具中的任何一种灯具:昼间行驶灯或当车辆总开关打开时近光灯能自动打开的近光灯”的要求;增加了L7e类车(重型四轮车),其相关要求同L5e类车相关要求;(在从车前看不到红光的要求中)“后侧标志灯除外”的要求;只有L2e和L6e类车可以安装A类近光灯的要求。
5.2删除了下列一般要求
非三角形前回复反射器和脚踏板回复反射器及其相关要求;“每种指示器应处于驾驶员容易观察到的位置”的要求。
5.3修改了下列一般要求
把2009/67/EC标谁中L2e、L5e(和L7e)和L6e类车的非三角形回复反射器细分为非三角形前侧回复反射器(颜色为唬拍色)和非三角形后侧回复反射器(颜色为唬拍色或红色)。把L2e和L6e类车(轻型四轮车)的非三角形则回复反射器和不带棚三轮轻便摩托车的转向灯由选装改成了强制安装。把L5e的非三角形则回复反射器由选装改成了强制安装,危险警告信号由强制安装改成了选装。
5.4 L2e、L5e、L6e和L76e类车的特殊要求
对L2e、L5e、L6e和L76e类车的特殊要求不再分别进行规定,而是进行了统一规定。(EU) NO 3/2014附件9与2009/67/EC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表现如下:
a)远光灯
L2e和L6e类车增加了最大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 000 cd的要求。如果L2e和L6e类车安装了远光灯,其接通指示器由选装改成了强制安装。
b)近光灯、前位灯和后位灯
近光灯、前位灯和后位灯分别删除了两发光面内缘之间的距离要求。
近光灯增加了其倾斜度及其倾斜度调整的要求,其内容如表1和表2所示。
对于光通量不超过2 000 Lx,可以使用随车工具通过外部调节装置的调整来满足要求。对于光通量超过2 000 Lx,可使用前照灯调平装置来满足要求,但其运行是完全自动的,响应时间小于30s。
L2e和L6e类车前位灯指示器由选装改成了强制安装(非闪烁的绿色信号灯,若仪表灯能与位置灯同时打开或关闭,则可省去。)。
后位灯增加了“对于装有两个后轮和车宽超过1 300 mm的车辆,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 m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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