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由离地高度不小于350 mm和不大于1 500mm改成了离地高度不小于500 mm和不大于1 500 mm
特性要求:不再分交流与直流。
i)昼间行驶灯(新增内容)
—数量:1只或2只。在车宽大于1 300 mm的情况下,安装2只。
—布局:无特殊要求。
—位置
横向:单只独立昼间行驶灯可以安装于车辆前部其它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昼间行驶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必须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单只独立昼间行驶灯和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混合时,它的基准中心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当车辆前部另一只灯位于昼间行驶灯近旁时,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对称摩托车的纵向中心平面。安装2只昼间行驶灯,其中1只或2只与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几何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在车宽大干1 300 mm的情况下,两发光面内缘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0 mm。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 mm,不大于1 500 mm。
纵向:位于车前。要求发射光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后视镜或车辆上其它反射面引起驾驶员不舒适。
距离:如果前转向灯和昼间行驶灯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40 mm,车辆相关一侧的昼间行驶灯的电路连接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关闭或发光强度不超过140cd;在前转向灯工作期间。
—几何可见度: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0°。水平方向角:一只昼间行驶灯:向左,向右均20°;两只昼间行驶灯:向外20°,向内2 0°。
—方向:朝前。允许灯具随着转向把转动。
—电路连接:当主开关打开时,昼间行驶灯应打开,然而在下列条件下昼间行驶灯允许关闭:在自动变速器处在停车位置时;在驻车制动时。
昼间行驶灯可以手动关闭,然而,这种情况仅仅在一个速度不超过10 km/h是允许的。当车速超过10km/h或车辆行驶100 m后,昼间行驶灯应自动打开。
昼间行驶灯应在下列每一种情况卜自动关闭:通过主控制开关关闭车辆时;前雾灯打开时;除前照灯在短时间内用于间歇发光警告除外,前照灯打开时;和在环境的照明条件小于1 000 Lx车速里程表仍清晰可辨条件下(例如,在车速里程表的照明灯常亮时)和车辆没有配备一个非闪烁的绿色指示器或通过适当的符号标明昼间行驶灯专用的绿色指示器时。在环境的照明条件降低到1 000 Lx以下,近光灯和照明装置应能在2s之内打开的情况下;如果随后环境的照明条件达到至少7 000 Lx,昼间行驶灯将自动重新打开,而近光灯和照明装置应能在5~300 s之内同时关闭(即,全自动光控开关是必要的,如果当光线黑暗时,驾驶员没有可见的指示和刺激激活正常照明。)
—工作指示器:选装
J)侧标志灯(新增内容)
—数量:每侧1只或2只。
—布局:SM1和SM2侧标志灯应安装在车辆的总长度的前或后1/3范围内。
—一位置: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 mm,不大于1 500 mm。
—几何可见度: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0°,对于反射器离地高度小于750 mm的车辆,水平面向下垂直角可减至5°;水平方向角:向前,向后各30°。
—方向:朝向侧面。
—电路连接:侧标志灯可以与安装在车辆同一侧的转向灯在相同的频率同相位同步或交替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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