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No 3/2014附件9《照明及信号装置(包括光源自动切换)要求《对L类车辆的照明和光信号的安装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特别是对L2e、L5e、L6e和L7e类车的规定,其内容比2009/67/EC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但笔者同时认为该标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对L1e类、L3e类、L4e类和L2e、L5e、L6e和L7e类车的照明和光信号的安装分别加以说明。
1 L类车增加了下列一般要求
a)除了照亮控制器、指示器或乘员舱光源外,所有车辆不应该安装在正常驾驶条件下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辅助光源。
b)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在部件认证规定方面没有具体描述的照明装置,除非这些规定明确允许、显示或给出了视表面、其他闪光灯或具有闪光效果装置上的光线移动或扩展的外表面。而且如果因为其他具有不同光色的照明功能的影响而减少了照明的视表面,那么第一指定功能视表面的剩余面积应能继续满足相关色度和发光强度的要求(例如由两个LED后位灯组成的左右尾灯,其外光圈可能变成方向指示灯,而内光圈保持组合后位灯和制动灯)。所有工作模式应尽可能包含在照明装置部件认证之中。
c)与发动机运行系统链接的前照灯自动开关或昼间行驶灯激活装置,被视为与主控制开关激活装置相链接。这尤其是在使用电或其他替代推进系统车辆和配备了发动机自动停止/启动系统的车辆的情况下。
2 L1e车的相关要求
L1e车辆引用了ECE R74的相关要求。同时也增加了上述L类车增加的一般要求和下列相关要求:
a)在ECE R74中没有统一要求的L1e-B类车辆应配备1只后牌照灯。
b)在ECE R74中没有统一要求的L1e类车辆可安装能被激活可替代自动开关的前照灯的昼间行驶灯。
c) 3、L1e-A类车辆可替代1和2安装下列要求的装置:车辆运动时朝前发出白光的前照灯、车辆运动时朝后发出红光的后位灯、唬拍色侧反射器(每侧1只)、唬泊色脚踏反射器(朝前朝后,每侧2只)和红色后回复反射器。这些照明装置不需要零部件型式认证和不需要其他特定的接头、开关和电气连接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声明这些照明装置符合ISO6742-1:1987和ISO6742-2:1985的相关要求。
d) L1e-A类车辆在轮胎侧壁或轮惘可安装提供白色旋转视觉和容易这种车辆的反光带。
e)只要不损害必须配备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有效性,L1e类车辆可以附加安装后侧回复反射装置和反射器材料。特别是,在行李舱和马鞍袋上可安装具有相同颜色像照明装置一样反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