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前雾灯
增加了在车宽大于1 300 mm的情况下,安装2只前雾灯和前雾灯离地高度不大于800 mm的要求。
d)制动灯
增加了下列要求:
可以安装符合ECER48中M1类车安装要求的S3或S4类附加制动灯(即中央高位刹车灯)。
可以安装一个在ECER48中2.28条款定义的并符合该法规在M1类中规定的在规定的条件和/或减速期间打开和关闭的所有相关要求的紧急制动信号灯。
可以安装一个ECER48中 2.33条款定义并符合该法规所有相关要求的追尾碰撞预警信号(雷卡斯)。
e)后雾灯
离地高度由不大于900 mm改成了不大于1 000 mm。
增加了下列要求:
如果后雾灯与另一个照明装置组合,最大高度可以提高到1 200 mm。后雾灯应可以独立于其他任何灯具而关闭,在前位置灯关闭时和车辆通过主控制开关熄火时,雾灯应自动关闭。后雾灯一旦熄灭或被关闭,它将不会自动或独自打开,除非其控制开关被人为打开。
f)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删除了反射器内边缘间距的要求。
增加了下列布局的要求:安装1只或2只IA或IB类后回复反射器。只要不损害必须配备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有效性,允许安装和使用附加的后回复反射装置和后回复反射器材料。
9)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
离地高度由不小于300 mm改成了不小于250mm;几何可见度水平方向角向前、向后各30°改成了向前、向后各45°,垂直方向角向上、向下各15°改成了向上、向下各1 0°。
增加了下列要求:
如果侧回复反射器与另一个照明装置组合,最大高度可以提高到1200 mm。
布局:IA或IB侧回复反射器应安装在车辆的总长度的前或后1/3范围内。只要不损害必须配备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有效性,允许安装和使用附加的侧回复反射器和侧回复反射器材料。
h)转向灯
数量:由4只改成了4只或6只(如果额外安装2只边转向灯,或根据ECE R48中M1类车描述的所有相关要求。)。
布局:由2只前转向灯和2只后转向灯改成了:11、1、1a或1b类2只前转向灯,12、2a或2b类2只后转向灯(即每侧2只)。允许给强制转向灯附件安装2只5类或6类边转向灯(每边各1只附件边转向灯),其安装方法参照ECER48中M1类车描述的所有相关要求。
横向:由转向信号灯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 mm改成了:对于单只前轮的车辆或车宽不超过1 000 mm的车辆,前转向灯转向信号灯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应不小于240 mm;对于前轮数量多于一只或车宽超过1 000 mm的车辆,前转向灯转向信号灯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应不小于500 mm;对于单只后轮的车辆或车宽不超过1 000 mm的车辆,后转向灯转向信号灯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应不小于180 mm;对于后轮数量多于一只或车宽超过1 000 mm的车辆,后转向灯转向信号灯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应不小于5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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