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污染物控制装置申报要求
在污染物控制装置中,国四阶段新增加了催化转化器和炭罐初始工作能力要求,对于零部件的申报则要求规范,避免造成申报资料与检验要求不一致。
催化转化器作贵金属检测为国四阶段新增加的检测项目需要申报催化转化器企业信息、数目、尺寸、型号及贵金属总含量、类型、比例和材料结构等,其中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应按照毫米(mm)为单位进行申报,催化转化器贵金属的总含量按照克(g)为单位。国三阶段由于并未对催化转化器贵金属进行检测且考虑到部分催化转化器引用的欧洲标准,因此尺寸上会应用英尺作为尺寸单位,贵金属的总含量采用密度值(g/ft3)进行申报。国四阶段若采用原来的资料进行申报,则需要通过测量尺寸和密度值进行换算成以克为单位的贵金属总含量,会造成申报含量的偏差。
目前新产品认证报告要求最终结果应分别提交铂、把、铭三种元素的总含量不超过申报值的1.2倍,含量应采用mg为单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分别对每种元素进行结果判定。3C认证报告则要求最终结果为三种元素的总和,采用克(g)为单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
催化转化器的位置要求主要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参照距离,主要考虑到目前新产品认证要求待检测的催化转化器通过配套的排气管进行切割去除获得,这就要求企业提供准确的位置以确保切割过程中不会对催化转化器单元造成破损。
在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中新增加了炭罐单体的初始工作能力要求,炭罐初始工作能力BWC申报值以g/100 mL为单位,即炭罐的吸附能力质量值与炭罐有效容积的比值。检测过程中通过13次的计算出炭罐的吸附质量值,结合企业申报的炭罐有效容积进一步计算出炭罐初始工作能力,结果应不超过企业申报值得1.15倍。因此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应确保有效容积和炭罐初始工作能力BWC申报值的准确性。
1.3
OBD系统申报要求
OBD系统作为国四阶段重点检测项目,需要企业对车辆的
OBD系统参数进行认真核查并申报,故障指示灯(MI)应满足ISO 2575:2010的要求。
OBD系统检测的零部件至少应满足GB 14622-2016标准中的以下:
a)发动机负荷传感器监测(如节气门位置传感器或进气管压力传感器);
b)喷油器监测;
c)
氧传感器监测。
d)车辆若安装了其他检测装置,否则对其他任何与排放有关的部件或系统,或与电控单元相连接并与排放相关的动力系部件或系统,都应检测其电路连通状态。若装有蒸发污染物电控脱附系统,应监测其电路的连通状态。
在进行
OBD系统的检测项目中,企业同时需要提供各类故障的代码,在检测过程中读取的故障代码应与企业申报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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