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要求随着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的发布,部分企业开始进行车辆的新产品认证、3C认证以及环保认证检测工作。在申报过程中,由于国四阶段与国三阶段的要求变化,造成许多企业对申报资料的不了解,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对车型的资料申报,造成车型中报的重复和浪费时间。同时,国四增加了部分零部件检测项目和要求,扩展车型时也提出了部分新的要求,在其体的检测中会规范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容易造成整车企业因不了解造成检验参数申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完成。本文主要结合目前国四阶段的新产品认证和3C认证申报资料和报告进行解析各项规定,以减少企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申报资料的要求
1.1发动机和传动比参数申报要求
首先在发动机排量L,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的判定依据较之国三阶段并没有变化,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发动机排量大于50 mL或者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则为两轮摩托车,反之不超过50 mL或者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
但是在两轮摩托车的排放曲线选取过程中国四比国三阶段你的分类更加详细。国三阶段仅分为UDC和UDC+EUDC两种排放曲线,而国四阶段虽然仅仅采用了WMTC曲线进行排放,但是具体根据排量和最高车速可以细化成五类WMTC曲线,具体分类见表1和表2所示。
通过以上表格可知,现国四阶段申报的排量和最高车速对整车的排放选取具体的曲线更加重要,需要我们认真核实车型的具体排量和最高车速,避免因申报错误造成车型的排放结果偏差,进一步造成车型的认证不通过。
同样在国四阶段的WMTC排放曲线中,换档点的将根据每款车型的其体参数计算每个档位的换挡点车速,这也意味着每款车型均有专属的WMTC曲线进行排放试验,具体计算换挡点则需要车型的初级传动比、末级传动比、每个档位的传动比、发动机最大功率、发动机最大功率对应转速、怠速转速以及整车整备质量,每一个参数的变化都会造成车型排放过程中换挡点的不同,进一步造成排放结果的不同。具体计算过程参考联合国网站中的链接:
http://www.unece.org/trans/main/wp29/wp29wgs/wp29grpe/wmtc.htmL
而国三阶段的UDC和EUDC换挡点则统一规定,仅需要驾驶员对照最大功率对应的转速和车型的运行转速变化提前或者推迟换挡,相对而言,车型参数的变化对整车的换挡点造成的影响较小。
在国四阶段的II型试验过程中,增加了高怠速的λ限值要求,要求高怠速的之控制在企业申报值的±0.05以内,这是国三阶段所没有提及到的要求,要求企业在申报车型资料时如实填写高怠速时的几值,避免因未中报λ值而重新提交资料。
因此在国四阶段的车型发动机和变速箱中的具体参数应严格核实确认,确保每个参数的准确性,避免因参数的错误造成排放WMTC曲线的不同,进一步造成排放检测结果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