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摩托车不超过±3%或±50 mm。
b)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1)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2)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600 kg。
注: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摩托车不超过±10 kg。
2.4 No.44/2014 Annex XIII乘员扶手和脚踏适用要求
2.4.1 (EU)No.44/2014附件13与2009/79/EC相比较主要增加了脚蹬和脚踏板的测量,其主要内容如下:
车辆所有座位位置都应装有驾驶员或乘员脚能够放脚的脚蹬或脚踏板
车辆的每一个脚蹬和脚踏板上或距离脚蹬端部15mm的任意一点应能承受1 700 N的静态垂直压力(其最大压强不得大于2 MPa ),而脚蹬和脚踏板不能产生对其功能有害的任何永久变形。
脚蹬和脚踏板的空间位置应保证车辆驾驶员的脚/安全无阻碍,其最小尺寸为长300 mm宽110 mm。在车辆行驶时,脚蹬的的设置应保证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轮胎)不能直接接触腿。
2.4.2 GB 20075与2009/79/EC主要技术要求相同。
2.5 No.44/2014 Annex XIV牌照板安装空间适用要求
2.5.1 (EU)NO 44/2014附件14与2009/62/EC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基本相同,两者相比较其主要差异如下:
a) Lie、L4e、L5e和L7e类车后牌照板安装最小
空间尺寸高度由原来210 mm改成了200 mm
b)几何可见度下侧由由原来5°改成了0°。
c)增加了共它要求即:牌照板不许成为车辆其它任何零部件或装置(如照明装置不许固定在牌照板上)插接、安装、固定的基础。牌照板不应因车辆其它零部件或装置的松动或拆卸而掉落。牌照板安装后,不应因振动或风力等动力源而降低牌照板的几何可见度。在车辆正常行驶中,牌照板安装位置不易上下转动。如果车辆具有倾斜性要求,没有位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最大尺寸的牌照板不得成为最大倾斜角度的限制因素。
增加了试验程序。
2.5.2 GB 7258-2012相关要求
机动车应设置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摩托车除外)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干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应设有2个号牌安装孔),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