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计算出此车型抽取三辆车的试验统计量结果如表4所示。
分析此车型的排放结果可知,当排放污染物结果的实验统计量不仅仅和污染物的限值有关,分析NO的结果虽然接近限值,但是由于三次结果的偏差较小,最终计算出的试验统计量远远超过了限值;HC的污染物结果虽然较低,但是三次结果偏差较大,虽然仍通过了一致性检查,但是试验统计量结果并不高;CO虽然仅有一次结果偏高,其他两次的结果较低,但是由干偏差较大,最终造成试验统计量的结果较低,虽然通过了一致性检查要求,但是接近增加样车的限值。
同理按照以上步骤进行多组数据的试验分析,更加可以确认出排放结果的相关性,以下以CO污染物为例进行分析研究,具体数据见表5所示。
按照简单的判定准则进行判定可知,表5中的1号、2号、4号及5号车型排放污染物超过1.1倍或者三辆排放污染物平均值大于限值,均可判定为一致性检查不通过,3号实验车型可以通过一致性检查。但是按照生产标准偏差的判定法则可知1号实验、2号实验及3号实验通过增加车型仍可能通过一致性检查要求;5号实验由于三辆车型均超过限值且其中两辆车型超过了限值的1.1倍,因此无法通过一致性检查;虽然4号实验的一辆车型超过限值的1.1倍通过其他两辆车型极低的排放污染物达到通过一致性检查要求,但是实际检验过程中极难存在此情况,仪作为理论分析研究,不具备参考价值。
通过验证发现1号实验和2号实验虽然需要增加样车重新计算以达到通过一致性检查,但是仅通过增加一辆车型很难满足要求。而3号实验同样需要增加车型重新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与前两辆车型的结果相近即可满足一致性检查要求,具体情况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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