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针对目前国内摩托车灯具检测的现状,分析了在3C强制性产品安全型式认证检验和3C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须次最高的3个检验项目。对以上不合格项目进行数据分析后,究其原因,除了这些产品本身的配光复杂、光形设计要求高之外,原因还在于目前有些企业只注重外表和安装的设计要求,忽视了光形设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这些企业不是很理解相应的标准,或是对最新标准没有及时跟踪。
摩托车灯具及回复反射器国家强制标准从制定、宣贯到实施已历经了巧年,光信一号配光测试相关标准GB 17510《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和回复反射器测试相关标准GB 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也从1998版更新至2008版。前照灯配光测试相关标准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也将更新,更新后的新标准在配光测试中对应点的上下限值将会有所改动。
目前,国内摩托车灯具企业的生产技术较成熟,一些知名企业的产品性能较好,但也有部分企业在灯具设计、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上仍处于模仿和起步阶段,只注重灯具的外形设计和安装要求,忽视了光形设计与摩托车灯具标准的重要性,不是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就是没有对换版标准进行及时更新改进。因此,无论在3C强制性产品安全型式认证检验、3C安全监督抽样检验、还是委托检验中,均难免会出现部分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情况。
本文依据GB 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和GB 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标准要求,针对部分企业摩托车灯具检测情况发现,不合格频次最高的3个检验项目为:摩托车前照灯近光的光度测试、摩托车前转向灯的光度测试和摩托车侧回复反射器 CIL值的测试。
1.摩托车灯具及回复反射器检测不合格项目分析
1.1摩托车前照灯近光的光度测试
主要问题是摩托车前照灯近光中III区过亮,超过上限。根据GB 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标准规定,对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如图1所示,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水平明暗截止线,并在V-V线左右至少5°范围内保持竖直和水平;对于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如图2所示,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明暗截止线,其水平部分V -V线的左侧、右侧为与水平线向上成15°的斜线,或向上成45°斜线至与水平线垂直距25 cm转向水平的折线。对于以上2种情况的配光测试限值要求,近光中III区任何点的测试限值均为≤0.7,该要求对部分企业的送检样品来说,不合格率相对较高。
以某企业送检灯具的测试数据为例,该灯具为S2类灯具,部分测试数据如图3所示。III区最大测试值为0.812,50V点的测试值为3.048,如继续往下调整灯具,50V点的测试值将不符合要求,而且近光的明暗截止线在荧光屏上显示不清晰,不平整。
为了避免不合格现象,需要企业在灯具镀膜工艺上做些改进,使班区的亮度降下来;另外,要调整光形,得到一条清晰平整的水平明暗截止线;此外,还要考虑配光镜如何设计才能使光形分布更加均匀、更加合理、最大化地利用反射镜的有效发光面积,来避免其他设计缺陷或安装角度不合理导致的不合格问题。
1.2摩托车前转向灯的光度测试
主要问题是摩托车前转向灯中心HV点及HV周围4个测试点,配光值低于下限值要求。根据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标准要求,对于前转向信号灯,如图4所示,格栅线交叉处的数字表示该方向发光强度最小值与基准轴线方向光强度最小值的比值。图中H = 0°和V=0°对应的是基准轴线方向;在发光强度分布范围内,各种装置发出的光应均匀,即在格栅线围成的范围内,任一方向测得的发光强度不得小于该方向周围诸方向最小的发光强度值。
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值应符合表1要求,前转向信号灯根据安装位置分为4种,限值也不同,因此,增加了反光镜的光形设计难度。如果前转向信号灯的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对其类别界定不恰当,均会造成发光强度低于或超出标准要求。
图5所示为某企业送检灯具的测试数据,该转向信号灯为II类前转信号灯,中心HV点及HV周围4个点的测试值均低于下限值要求,其余测试值均符合要求。经分析,笔者认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制作的反光碗镀膜技术不够纯熟,反光度不好,发光面积小;配光镜光形设计没有遵循标谁测试限值要求,一导致部分点的光强测试值达不到标准要求;由于我国标准完全照搬国外标准,不符合中国国情,导致上限过高,企业很难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