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G B 15742-2001与ECE R28检验技术方
面的主要区别
a)喇叭性能测试时,环境温度要求不同:欧标ECE R28为20℃ ± 5℃,国标为23℃ ±5℃。
b)范围不同:国标没有交流喇叭的相关要求,欧标ECE R28有交流喇叭的相关要求。
3 G B 15742-2001与93/30/EEC检验技术方面的主要区别
3.1与国标GB15742-2001相比,欧标93/30/EEC
在检验技术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要求
a)交流喇叭的相关要求。
b)直流喇叭的下列要求
如果喇叭使用直流电,必须由发电机提供电流,发电机的类型应与喇叭类型相匹配。应在发电机制造厂为发电机连续工作所标定的最大转速的50%、75%和100%的转速下记录喇叭的声响特性。在试验期间,不得对发电机施加其它用电负载。进行耐久试验时,发电机转速必须按照制造厂规定,从上述转速系列中选择的要求。
c)轻便摩托车喇叭的限值
即轻便摩托车喇叭(单体)的限值不小于93dB(A)和不大于115 dB(A)。
d)喇叭适用性要求
即功率大于7 kW的L3、L4、L5类摩托车上安装的喇叭可以安装在功率不大于7 kW的L1、L2、L3、L4、L5类摩托车上,功率不大于7 kW的L3、L4、L5类摩托车上安装的喇叭可以安装在L1、L2类轻便摩托车上。
e)对于电动----气动声响报警装置,每工作10 000次可以使用制造厂推荐的机油进行润滑的要求。
3.2国标G B 15742-2001与欧标93/30/EEC在检
验技术方面主要差异
适用范围不同,GB 15742-2001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93/30/EEC适用所用L类摩托车。
喇叭安装最低限值不同,GB 15742-2001要求:对于功率不大于7 kW的L3、L4、L5类摩托车,应不小干83 dB(A)。93/30/EEC要求:对干功率不大于7kW的L3、L4、L5类摩托车,应不小于80 dB(A);对于功率不大于7 kW的L1、L2类轻便摩托车,应不小于75 dB(A)。